花琉璃轶闻毕业生实践实习须知

发布日期:2015-03-13    浏览次数:

花琉璃轶闻

四川师范大学电影电视学院

毕业生实践、实习须知


   (一)实习是一门课,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发放毕业证。

   (二)申请外出实践、实习必须办理学院规定的相关手续。未完善相关手续、没有正式进入实习阶段的同学,不能仅凭单位盖章的实习鉴定确认为实习成绩合格。

   (三)大三专业实践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年,大四毕业实习购买一年保险。

   (四)本科第六学期,专科第四学期结束时未能完善以上手续者,必须在本科第七学期,专科第五学期返校住宿与继续学习,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的作息时间并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招聘面试。

   (五)在每家实习单位实习期间最短不能少于两个月。如因个人原因或其它事由需要变更实习单位者,需提交书面申请至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与学院花琉璃轶闻办公室并征得同意。与此同时向学院花琉璃轶闻办公室与辅导员提交原单位的实习鉴定与新单位的接收证明。毕业年级学生新、旧实习单位更换间隔的未工作时间全年累计不能超过60天。

     如私自离职,对用人单位或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学院将对其实习成绩不予认可并给予相应处罚。

   (六)非毕业年级学生专业实践结束或中途因故离开实习单位后必须马上返校办理销假手续,并向辅导员交回实习出入证和实习鉴定表。否则按旷课处理。 

   (七)实践及工作过程中,要积极主动的配合学院进行和接受实践期信息跟踪与调查。跟踪与调查信息必须与用人单位为学生提供的实习鉴定信息相一致,如发现不符,学院将对其实习鉴定不予认可。

花琉璃轶闻处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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